注冊商標分割類型有商標申請分割和商標注冊分割。
商標申請的分割:在商標申請未獲準注冊以前,申請人可以向商標行政主管機構申請就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分割,分割后以原注冊申請日為各分割商標的申請日。申請人應提交分割商標申請書,并按分割件數繳納規費。
商標注冊的分割:商標獲準注冊后,商標權人可以就注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向商標行政主管機構申請分割。商標權人應提交分割商標申請書,并按分割件數繳納規費。商標行政主管機構在核準商標分割后,應就分割商標分別發給商標注冊證,并重新編定商標注冊號。